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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法律监督应细化规则

发布时间:2014-01-22 浏览次数:1498

京华时报(微博)讯(记者孙思娅)因检察机关抗诉成功率较低,刘红宇等12名代表建议制定细化的规则,保障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实行http://www.ahgy.net,安徽国运律师事务所,安徽律师事务所,国运律师事务所


代表们指出,一个国家的民主程度,取决于对权力进行监督的有效程度,而法律监督也是监督形式的一种。然而据最高检的数字,2008年至2012年,检察机关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18490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56248件。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177819件次。对刑事审判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34636件次,对刑事审判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110656件。对民事行政案件依法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5823件,依法提出抗诉55992件,但抗诉成功率较低。

代表们指出,这些数字体现出,检察机关努力在进行法律监督,但却仅仅停留于“提意见、去督促、发建议”的层面,没有这些意见、建议和督促的具体落实情况http://www.ahgy.net,安徽国运律师事务所,安徽律师事务所,国运律师事务所

代表们分析,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包括检察机关主动监督观念不到位,群众反复投诉到检察院的才开始监督,很少主动监督。此外,法律没有对开展监督活动及被监督主体承担责任的形式作出细致规定。

因此代表们建议,要通过法律完善或者检察机关自身组织制度的设计,来规范法律监督行使的各个环节,使法律监督具有可行性与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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